医疗保险条例
- 分类: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 2019-12-11 17:14:18  阅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这些措施是根据《上海市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的。都市工人
全文《员工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范围内的城市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私营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活动。市。
这些措施所称的雇员包括在职雇员,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第三条(行政部门)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疗保险局)是本市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管理。每个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其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Qi市卫生,劳动安全,财政,审计,药品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
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取和支付。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疗保险中心)是市医疗保险机构,负责医疗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管理。 )。
第二章登记和缴费
第四条(登记程序)用人单位根据市医疗保险局的规定,到指定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程序;新成立的雇主应在成立之日起30天内这样做-处理基本医疗保险注册程序。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变更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办事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在执行本条前两款规定的程序时,应当按照市医疗保险局的要求进行审计,并及时将其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通知市医疗保险局。雇主的注册证明。
第五条(职工薪酬基数的计算方法和比例)在职职工薪酬基数为上年平均月薪。前一年的平均月工资超过上年城市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0%的,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如果比上年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低60%,则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在职员工应按基本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用人单位支付基数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比例)用人单位支付基数是用人单位支付基数的总和。
用人单位应当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第七条(医疗保险费的分配渠道)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方式列出和缴纳。
第八条(收付管理)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缴纳会费的计算,缴纳程序,以及收付纠纷的解决,按照有关社会保险收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费。
第三章个人医疗账户,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一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组成。
(2)用人单位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猜您喜欢
- 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为什么不能报销?2023/04/23
- 成都哪些门诊费用属于职工医保可报销范围内?2023/04/17
- 四川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新政策2023/01/11
-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01/05
- 医保新政策:医保卡每月还发钱吗?2023/01/04
- 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如何认定?2022/12/27
- 相关推荐
- 四川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新政策2023/01/11
- 医疗保险:医保电子凭证的作用2022/11/29
- 成都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一个月交多少2022/10/31
- 大病医疗保险怎么参保缴费?2022/09/30
- 单位医疗保险网上缴费流程2022/09/19
- 医疗保险需交多少年能够享有终生报202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