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新政策
- 分类: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 2023-01-11 17:23:31  阅读量:
四川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新政策。异地就医要想进行医疗报销,需要先进行备案再就医,否则可能不能医疗报销。从2023年1月1日起,四川省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重要变化。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四川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新政策。
四川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新政策
1、统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凡是异地长期居住或者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统一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
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各统筹地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用药管理规定,不再另行设置支付范围(目录)。
3、统一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机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同时明确将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4、统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机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5、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6、统一异地就医备案补办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以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四川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新政策。医疗保险需要连续缴满6个月,参保人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报销待遇,并且,一旦断缴就不能享受医疗报销了。建议参保人不要轻易断缴医疗保险,不小心断缴也就得不要断缴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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