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 分类: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2020-08-07 17:41:28  阅读量:
成都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转眼之间这个夏天都过了一大半了,已经立秋了,但是,天气依然很热,在户外工作的人们还是要承受高温。我们都知道每到夏天的时候,企业都会为户外工作者或高温环境工作者发放高温补贴。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成都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成都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最新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目前还没有官方发布标准。下面,我们看看2018年成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以此作参考。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未设定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依照该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国家规定在什么条件下要发放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
成都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上文介绍了2018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仅供参考。了解更多社保政策知识,请关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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