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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分类: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 2020-08-27 16:39:13  阅读量: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是为城乡居民,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是一年缴一次,自己选择缴费档次。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1张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新规适用谁

  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流动的农民工是主体。

  相关人士介绍,我国目前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大量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但往往就业不够稳定,可能又返回到农村,过一段时间又回到城市。

  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没有一个恰当的政策安排,农民工累积性的养老保险权益会受到很大损害。《暂行办法》正是为了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解决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累积性和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问题。

  相关人士说,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发布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暂行办法,解决了在不同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实施4年已解决了将近380万人的接续问题,其中包括大量跨省流动的农民工。

  从2009年以后,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一个农民,原来可能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然后又到城市来打工。他在农村交的这个养老钱还算不算数,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就要通过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来解决。

  二、何时办衔接

  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制度衔接。

  一名参保者,之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来参加新农保,何时办理衔接手续? 相关人士介绍,跨制度衔接的时点是在参保者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如果是男性,目前为60岁。

  为什么不马上转,而是到领取时再转? 相关人士解释,这是给参保者留出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农民工就业存在不稳定性。参保者现在可能离开城市的就业岗位、不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回到农村参加新农保,但是仍存在过几年又回到城市工作、继续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能性。如果参保者每移动一次,就转移一次养老保险关系,对个人来讲也很复杂,经办成本也很高。

  养老保险衔接制度的出发点是,当一个人参加过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时,尽可能将其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新农保和职工养老保险比较,无疑是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更高。如果参保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累加起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15年,就有可能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面领取待遇,把新农保里的权益累加到职工养老保险里面。

  “这就是为什么不是在变换就业形态的第一时间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而是到领取的时候再办。因为领取时一切都安定下来了,这个制度参加了多少年,那个制度参加了多少年,都可以一次结清了,就可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相关人士说。

  具体如何办理,相关人士说,如果参保者到了60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还不够15年的话,那么就应该把他的关系在新农保里面进行结算,同时把职工养老保险里参保年限里面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及利息全部转移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里面,再计算待遇。如果参保者已经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了,到60岁结算时,会把在农村参加新农保期间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

  三、待遇怎么算

  统筹基金转不转,不损害个人权益。

  参加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最终待遇怎么算?

  相关人士说,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满15年,就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待遇计算是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计发办法进行计算,多缴多得。如果后来又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包括他个人缴费和政府在个人账户里补贴的钱,连同利息一起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里面去,使其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额加大,然后一起计算。

  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又参加了新农保,暂行办法对待遇计算有两个要点:

  一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参加新农保,国务院规定的享受条件也是最少要缴费满15年,但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到参加新农保的年限中去。

  二是,新农保计发待遇时要把职工养老保险里面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即每个月个人工资的8%及利息一起转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里面,然后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有人想知道,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城乡居民的,能否转移12%的统筹基金?

  相关人士回答,当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时,不但要转移个人账户,而且要转移占工资总额12%的统筹基金,主要是为了让中西部将来的统筹基金能够支付基础养老金。

  但是新农保、城居保和职工养老之间跨制度接续,没有转移12%统筹基金的政策。因为居民养老的基础养老金不是从统筹基金里面支付的,而是政府直接支付的,在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里面不存在统筹基金的概念。

  相关人士同时强调,“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无论是职工的还是居民的,权益都有足够的资金保障,转不转这12%的统筹基金,对个人权益最终没有损害。”

  四、如何更顺畅

  及时开参保凭证并保存好。

  居保转职保,办理相关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相关人士说,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参保者要向领取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然后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办理。职保转居保,同样要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保卡或者居民身份证,同时还要出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缴费凭证。

  有了参保凭证,参保者在办理结算时,社保机构除了给结算居民养老保险本身应该领取的待遇外,还要凭此凭证把职工养老保险的权益加上去。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将通过参保凭证与对应的社保机构进行联系,获得参保者更加具体的参保资料,继而把权益累加起来。

  相关人士提醒,希望参保者特别重视参保凭证。因为一个人一生的变动可能很多,就业地、居住地都会变动,也会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现行政策规定当参保者离开一个地方时,可以到当地社保机构开参保凭证。

  参保凭证有很多用途,将来参保者在别的地方再打工、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这一凭证是参保者可以转移关系的依据。参保者将来回到农村、不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转而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面临养老金结算时,一份或几份参保凭证都有利于参保者弄清楚曾经在哪儿参过保,缴过费。

  “当然政府也有这一责任,将来全国联网能给参保者查到相关信息,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参保凭证一定要及时开,保存好。” 相关人士说。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上文对该《办法》做了解读,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咨询阅读上文《办法》的政策解读。了解更多社保养老保险政策知识,请关注我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