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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后可享受哪些政策保护?

分类: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 2021-06-09 17:43:17  阅读量:

  女职工怀孕后可享受哪些政策保护?女职工怀孕生育后,可以享受产假、生育报销、生育津贴等福利。享受这些福利的前提,都是在职且按时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休产假期间仍然在保状态。但是,有的朋友说怀孕了,公司就会以各种理由逼迫职工离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女职工怀孕后享受政策保护。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女职工怀孕后可享受哪些政策保护?

女职工怀孕后可享受哪些政策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后可享受哪些政策保护? 第1张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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